卷十六·王卫尉作文
洪迈
【原文】
汉高祖怒萧何,谓王卫尉曰:“李斯相秦皇帝,有善归主,有恶自予,今相国请吾苑以自媚于民,故系治之。”卫尉曰:“秦以不闻其过亡天下,李斯之分过,又何足法哉!”唐太宗疑三品以上轻魏王,责之曰:“我见隋家诸王,一品以下皆不免其踬顿,我自不许儿子纵横耳。”魏郑公曰:“隋高祖不知礼义,宠纵诸子,使行非礼,寻皆罪黜,不可以为法,亦何足道!”观高祖、太宗一时失言,二臣能用其所言随即规正,语意既直,于激切中有婉顺体,可谓得谏争之大义。虽微二帝,其孰不降心以听乎!
【译文】
汉高祖对相国萧何感到很恼火,于是对王卫尉说:“李斯辅佐秦朝皇帝,有了好事归国君,有了坏事自己承担,现在相国萧何竟然请求开垦我的上林苑荒地以便自己讨好老百姓,所以我将他收身治罪。”王卫尉说:“秦朝皇帝因为听不到自己的过失而丢了天下,李斯分担失误责任又有什么用处呢?这种做法哪值得后人学习呢?”唐太宗李世民怀疑三品以上官员轻视自己的儿子魏王李泰,便责备他们说:“在隋朝,我看见一品以下官员见到诸王时无不毕恭毕敬地行礼,我当然是不会允许皇子们随心所欲,胡作非为的。”魏征听后说:“隋高祖不知礼义,过分地宠爱放纵自己的儿子,使他们多行非礼,不久诸王就都因罪被罢免,这种做法是不值得学习的,也不值得一提!”汉高祖和唐太宗一时失言,王卫尉和魏征二臣听到后随即规正,直截了当,但激切又不失婉转恭敬,可谓深得谏争之大义。即使不是汉高祖和唐太宗这两位具有雄才大略的明君,其他人谁能不虚心听取、诚恳接受呢?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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