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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杨虞卿作文

洪迈

卷十一·杨虞卿

【原文】

刘禹锡有《寄毗陵杨给事》诗云:“曾主鱼书轻刺史,今朝自请左鱼来。青云直上无多地,却要斜飞取势回。”以其时考之,盖杨虞卿也。按唐文宗大和七年,以李德裕为相,与之论朋党事。时给事中杨虞卿、萧澣、中书舍人张元夫依附权要,上干执政,下挠有司,上闻而恶之,于是出虞卿为常州刺史,澣为郑州刺史,元夫为汝州刺史。皆李宗闵客也。他日,上复言及朋党,宗闵曰:“臣素知之,故虞卿辈,臣皆不与美官。”德裕曰:“给事中、中书舍人非美官而何?”宗闵失色。然则虞卿之刺毗陵,乃为朝廷所逐耳,禹锡犹以为自请,诗人之言,渠可信哉!

【译文】

刘禹锡有《 寄毗陵杨给事》 诗,诗中说:“曾主鱼书轻刺史,今朝自请左鱼来。青云直上无多地,却要斜飞取势回。”根据写诗的时间考证,杨给事可能是指杨虞卿。据考证,唐文宗在大和七年,用李德裕当了宰相,跟他谈论朋党的事。当时任给事中为杨虞卿、萧澣,以及任中书舍人的张元夫依附掌握大权的显贵,向上触犯主管宫员,向下干扰下级官吏,皇上听说后,很厌恶他们,于是让杨虞卿离京去做常州刺史,萧淤做郑州刺史,张元夫做汝州刺史。这三个人都是李宗闵的门客。后来有一天,皇上又说到朋党,李宗闵说:“我向来很了解他们,因此象杨虞卿这些人,我都不给他美官。”李德裕说:“给事中、中书舍人不是美官是什么?”李宗闵相顾失色。这样看来,杨虞卿当毗陵刺史,是被朝廷放逐的,刘禹锡还说成是自己请求,诗人的话难道可以相信吗?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