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利涉大川作文
洪迈
【原文】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
【译文】
《 易经》 的卦辞说到“利涉大川”的话有七次,“不利涉”的话一次。爻辞说到‘利涉”的话有两次,“用涉”的话一次,“不可涉”的话一次,《 需卦》 、《 讼卦》 、《 未济卦》 中的话,是针对《 坎卦》 的卦体而说的。《 益卦》 、《 中孚卦》 是针对《 巽卦》 的卦体而说的。《 涣卦》 则针对《 坎卦》 、《 巽卦》 而说的。《 坎卦》 的象义是水,有大河的取象;而《 巽卦》 的象义是木,木可以做成船和桨来渡河。因此《 益卦》 的豪传说:“木道乃行”,《 中孚外》 的象传说:“乘木舟虚力”,《 涣卦》 的豪传说:“乘木有功”。另外,船为桨的便利,实际上是取象于《 涣卦》 的,《 涣卦》 正是合坎(水)、巽(木)两个卦体来取象的。《 谦卦》 、《 蛊卦》 则是中爻有《 坎卦》 ,《 同人卦》 、《 大畜卦》 则是中爻有《 巽卦》 。《 颐卦》 的阴爻阳爻反过来,就变成对卦《 大过卦》 ,变成《 大过卦》 才有了《 巽外》 的卦体,九五爻离《 巽卦》 卦体离得太远,所以说“不可涉”,上位的经卦如果阴阳爻互变,就变成对卦《巽卦》 了,所以说“利涉”。
【作者简介】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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