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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推荐6篇)作文

精选2.32W

篇一: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

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推荐6篇)作文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土地管理和农村耕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__县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府办函〔20__〕3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防死守耕地红线,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弃耕撂荒问题,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促进我镇“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土地管理和农村耕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农村承包经营权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有序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通过制订并落实我镇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复耕复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20__年要全面完成省遥感卫星拍摄我镇20__年底15亩以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到2023年12月底前全县抛荒耕地复耕复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同时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粮食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扶持奖励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由镇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全力支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对各村组织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过程中,清除田间杂草,农田水利、道路建设,以及耕种收费用等方面进行奖补。同时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大户对撂荒耕地进行合理流转。

一是按照“谁复耕、谁复种、奖励谁”的原则,对20__-2023年期间,当年开展复耕复种的进行奖补。其中,复耕复种水稻的按造奖补,第一造每亩奖补300元,第二造每亩奖补200元;复耕复种早粮、油料及蔬菜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木薯、大豆、生、油菜、叶菜、瓜、葛等)依农时连续耕种半年期以上每亩奖补200元,连续耕种一年期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可多种作物轮种)。应该加强所种作物的田间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二是为确保在20__年度完成本辖区内的省遥感卫星拍摄我县20__年底15亩以上复耕复种任务。镇政府对完成本辖区内省遥感卫星15亩以上复耕复种任务及省道、国道、风景区两旁、圩镇周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村委会给予奖补:1。对在20__年9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复耕复种任务的村委会,经规定程序验收确认后,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在20__年10月底完成本辖区内复耕复种任务的村委会,经规定程序验收确认后,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在20__年10月底完成本辖区内复耕复种任务的村委会,必须在10月15日前确认是否可以完成。镇政府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涉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宣传等与该项工作相关的费用。

(二)落实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规定,对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复耕复种。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属地镇政府要做好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要动员承包户流转给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按有关规定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连续荒芜耕地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同意将承包地流转(出租),保证耕地不撂荒。

(三)大力扶持和培育新型主体,有序推进土地流转,稳步解决因种植户主观原因导致的耕地抛荒问

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适度开展规模化种植,通过政策、资金、技术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和培育,提高规模化种植效益。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镇进一步健全完善镇、村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平台,对连片丢耕撂荒耕地的有序流转提供服务,真正建立起解决撂荒耕地问题、促进土地规范流转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资金投入,改善基础条件,逐步解决因耕作基础条件差导致的弃耕抛荒问题

整合小型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地力培肥等项目资金,向抛荒耕地集中区域倾斜,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抛荒地复垦开发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对短期内无法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抛荒耕地,要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指导改种早粮、蔬菜、花生或其它经济作物,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可改种水果、花卉等经济作物;对灌溉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区成片撂荒耕地,要加大项目倾斜,组织完善疏通灌溉源和田间道路等耕作条件;对因工程建设等造成的抛荒耕地,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恢复生产能力;对因污染致的抛荒耕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相关责任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修复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东成镇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日常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事务,各驻村班子对各驻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负总责,各村(居)支书对辖区内各驻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日常工作负责。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奖补资金拨付和管理

各村要做好复耕复种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撂荒地点、GPS定位、面积、土地属性、种植主体、种植计划等拍照存档),并报农办备案,由农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定后,由镇财政所按照资金使用办法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村委会,奖补资金由各村委会安排用于本辖区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镇政府对复耕复种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责令其整改,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村委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抛荒耕地的整治力度,建立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镇政府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村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定期通报。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篇二: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撂荒地整治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全面推进弃耕撂荒地整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增强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

对摸排出的弃耕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适合粮油生产的撂荒耕地,要确保粮油作物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其它撂荒地块,可发展果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年底前实现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全覆盖。

三、方法步骤

(一)精准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

各镇(街道)作为农村弃耕撂荒地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弃耕撂荒地面积进行全面调查统计,逐村、逐户摸清情况,准确掌握弃耕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弃耕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找准导致弃耕撂荒的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全面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复耕复种

1、自行复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弃耕撂荒地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将耕地撂荒与补贴政策挂钩,对1年以上的撂荒耕地,停止发放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依法追回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自行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政策补贴范围,但不享受复耕复种奖补资金。

2、代耕代种。对弃耕撂荒2年以下,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可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强化土地流转政策宣传,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弃耕撂荒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代耕代种、流转弃耕撂荒地耕种的主体,享受复耕复种奖补政策。

3、集体托管。对弃耕撂荒2年以上,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如不能按期复耕复种的,村集体依法收回,将土地经营权转交村集体,由村集体集中管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将弃耕撂荒地托管复耕复种,通过流转或村集体自行经营的方式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弃耕撂荒地经村集体托管后,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和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承诺不再撂荒并缴纳复耕费(弃耕撂荒地两年以内100元/亩、两年以上三年以内200元/亩、三年以上300元/亩)。

(三)加强资金投入,奖励复耕复种

按照县上奖一点、镇上挤一点的办法,县财政将统筹奖补专项资金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筹措资金解决,推动复耕复种工作。

1、奖补对象:对弃耕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

2、奖补标准:复耕复种粮油作物按20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复耕复种果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按6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所种植的作物要加强田间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3、奖补兑现:由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在复耕复种前向当地村委会申报,填写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申报表,村委会组织实地查看核实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包括撂荒地点、面积、土地属性、种植计划),建立台账进行公告公示。复耕复种后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村委会联合驻村工作队对复耕复种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申请镇(街道)复验。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后,以正式文件将复验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进行抽验,经抽验合格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兑付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党政同责、部门协同、镇为主体、村为主责”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要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亲自主抓、亲自安排、亲力亲为推进,扎实做好弃耕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本次复耕复种后,各镇(街道)不得再新增弃耕撂荒地。

(二)落实复耕复种。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村两委的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弃耕撂荒耕地性质分类的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耕地性质、立地条件,指导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结合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大豆扩种任务,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增产增收。

(三)落实奖补政策。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验收结果、政策标准、资金管理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镇村、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对复耕复种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规范建立复耕复种台账,留存复耕复种前后图片、文字等相关档案资料,完善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验收资料。

(四)落实考核奖惩。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抓好弃耕撂荒地整治,将整治工作纳入镇(街道)粮食安全考核重点内容,并单独考核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进度督导,对复耕复种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虚报瞒报数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不能完成复耕复种的镇(街道),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统一复耕复种,所需费用从镇(街道)工作经费中扣除,并启动问责程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让农民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引导农民正确利用每一分耕地,使“爱护耕地、人人有责”意识深入人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撂荒耕地整治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耕地的良好氛围。

篇三: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撂荒地整治成效,推进农村撂荒地复耕复种,提高耕地利用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____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____市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方案的通知》(__农发〔20__〕603号)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相关工作安排,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守底线、扩面积、增产量、提质量”的工作思路,全面摸清撂荒地底数,坚持边查边改、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撂荒地综合利用,增强撂荒地生产能力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底线,助力打造“七彩农业”名片、建设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大耕地撂荒整治力度,逐级分解目标,明确乡镇、村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耕地发挥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安全战略。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农民依法依规承包经营好耕地,鼓励耕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确保耕地不撂荒,稳定粮食生产面积。

(三)坚持因地施策原则。对撂荒耕地实行建档管理,明晰撂荒耕地具体地块、方位、类别、面积等,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针对性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计划措施,分类指导,逐地解决。

(四)坚持多措并举原则。制订并落实复耕复种扶持奖励和惩戒政策,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提高农民和农业企业参与粮食生产等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从源头上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三、工作目标

各乡镇要在20__年度撂荒地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__年备耕春播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全面复耕复种撂荒地。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增量,确保20__年5月底前实现全县撂荒地“零存量”。

四、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分级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辖区内撂荒地整治有人抓、有人管。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通过实地核查等办法,按照短期撂荒(1年以内)、长期撂荒(2年以上)、零星撂荒、闲置、荒芜耕地等类别,逐村逐户逐块摸清撂荒耕地的地点、面积、类型、撂荒原因、承包农户和流转主体,逐块明确复耕复种时限、责任人、复耕复种措施,制定复耕复种方案,确保不漏一块、不落一户。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建立完整的县、乡镇、村三级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二)分类施策,开展复耕。各乡镇、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施策,加强指导,切实做到每块撂荒地复耕复种、应种尽种。一是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保障小麦、青稞、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二是一般耕地按“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按照发展粮食、油料、蔬菜、饲草等先后次序,增加多样化特色农产品供给;三是严重盐碱化、沙化、地下水位高的撂荒地,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和饲用牧草等作物;四是对因基础设施滞后撂荒的耕地,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改善设施设备,创造条件保障耕种;五是对因特殊原因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六是对转而未用、征而未用的土地,必须组织复耕,消灭“空白”;七是对复耕确实有困难的农户,由村“两委”引导流转种植或负责耕种,绝不能因各种困难理由造成等、推、拖等现象,贻误全县复耕复种工作。

1、农户自种。村民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行复耕复种撂荒地,确实无力耕种的农户,要委托亲朋好友或街坊邻居代耕代种,或者无偿将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交回村集体。

2、集体代管。对20__年5月底前仍没有复耕复种且没有将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村集体的,由各村集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收回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并交村集体代管。代管期村集体通过生产托管或土地流转经营等方式,对农户交回或依法收回的耕地进行复耕复种。撂荒地经村集体托管后,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政府兜底。对农户交回或依法收回的撂荒耕地,村集体短时间内无法通过生产托管或土地流转经营等方式组织耕种的,由所在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资金,将撂荒耕地托管复耕,兜底包干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4、托管服务。各乡镇结合辖区内耕地撂荒实际,尽快成立耕地撂荒托管服务中心,委托有能力的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菜单式、全程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三)强化惩戒,助推复耕。一是依法履行耕种义务。督促承包户必须履行耕种义务,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两委”组织复耕复种;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依法退出承包权;对退出的耕地,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挂钩农户涉农补助政策。对撂荒承包地的农户,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得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良种补贴、露地蔬菜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全膜补贴等),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三是对撂荒行为作出惩戒。对撂荒承包地且屡次不听规劝、拒不履行耕种义务的农户,不得给予农业担保、信贷资金支持,不得评定“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各类荣誉称号;对流转承包地存在撂荒行为,且屡次不听规劝、拒不履行耕地义务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性经营主体,不得参与评定各类荣誉称号;相关部门不得予以各类项目、信贷、贴息支持。四是严格干部绩效考核。将撂荒地整治纳入乡镇、村干部年度考核,所辖区域内凡是有耕作条件但存在撂荒地的乡镇不能评优,对耕地撂荒达到2%以上的乡镇领导进行约谈。本村撂荒地达到2%以上的(易地搬迁村、“空心村”不能超过5%),村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暂停发放年度村干部报酬补助。

(四)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涉农项目支持。结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采取施用有机肥及土壤调理剂、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对撂荒地开展土地整治和设施配套,实施耕地宜机化改造,方便农户耕种;对集中成片撂荒地区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调动撂荒地区生产发展积极性;易地搬迁村、部分“空心村”基于人走地留,耕地撂荒的实际,通过项目倾斜安排,引导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明确利益分配机制,保障集中搬迁农户合法收益。二是配套县级财政资金。县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县撂荒地的水、路等基础设施、种子、有机肥、组织机械耕种等投入,保障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确保复耕作物“应保尽保”,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是支持复耕经营主体。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流转撂荒地规模大、复耕复种积极、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优先评定市级示范社,推荐上报省级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对复耕复种贡献突出的龙头企业优先予以项目、信贷、贴息支持。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家庭农场给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撂荒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互助县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星全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要切实承担起撂荒耕地复耕复种责任,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复耕复种工作,确保辖区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农民耕地保护意识,严防耕地撂荒。要认真总结亮点做法和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等一切耕地保护红线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经常性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每季度对复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耕地撂荒问题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制定巡查监管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乡镇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员,加强常态化耕地撂荒监管,防止撂荒反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深入研究撂荒地有效复耕复种的措施和办法,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制、委托代耕制、土地流转制等新机制。积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分级制定实施流转扶持政策,促进农村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能手流转集中,形成规模效应,切实解决耕地长期撂荒问题。

篇四: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__〕4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__〕1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__〕166号)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20__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石阡县20__年农村撂荒耕地有效整治突破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新粮食安全观,坚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藏粮于地、提升产能,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减少存量,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我乡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领导小组

为更好推进我乡农村撂荒耕地有效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____乡农村撂荒耕地有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目标任务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推进全乡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常态化。到20__年12月底,全乡杜绝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出现撂荒现象,杜绝出现30亩以上集中连片撂荒现象。建立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完善农村耕地承包管理机制和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守牢守好耕地红线。

四、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摸底排查。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调查范围,结合遥感监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情况,对辖区内承包耕地撂荒情况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清理,准确全面掌握本辖区内耕地撂荒现状、撂荒类型及撂荒原因,并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村要以村为单位,建立撂荒耕地信息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撂荒耕地问题统计、整治及进度台账,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在排查中,准确识别撂荒耕地和退耕还林地,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耕地。(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二)切实抓好试点示范。按照“突出试点、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根据县级指导,结合我乡实际,我乡选定各票村、地袍村作为全乡试点村,确保20__年底耕地撂荒现象基本消失。其他各村也要同步抓好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三)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根据土地撂荒时间、原因、类型等,分类制定撂荒地利用措施及整治方案,及时组织复耕复种。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立健全管护机制,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严禁耕地撂荒。对其他适宜耕种的撂荒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食用菌、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提高复种指数。通过土地整治形成的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要严格按照有关后续管护利用的要求,保持土地现状持续“粮化”状态。对积温条件只能达到一年一熟、处于茬口衔接期的季节性空闲地,要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四)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发展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强化农业技术指导和帮扶,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提高耕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五)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耕作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加快农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化水平,增强生产便利性。对因灾损毁导致耕地撂荒的,要多方争取投入,尽快组织修复、恢复生产。要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高产出水平。探索采取奖补措施,引导农民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采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召开村组会议、发布通告、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撂荒地整治。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因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等原因造成撂荒的农户,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引导流转复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把耕地撂荒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政策挂钩,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乡农业服务中心、各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书为成员的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撂荒地整治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也要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撂荒耕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把撂荒地整治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好抓实。乡自然资源所要充分运用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加强与乡农业服务中心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抓牢抓实,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深入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

(三)加强督查指导。建立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机制,压实村级主体责任,将撂荒地整治工作纳入村干部季度考核。在春耕生产和秋冬种关键时间节点,对排查整治情况实行月调度,并组织乡纪委、乡农业服务中心、乡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对各村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压实不到位、工作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追责问效。

篇五: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有效遏制我区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__大和________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至名归。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相结合,全面复耕与统筹利用同谋划,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层层压实责任,摸清存量、遏制增量。要强化措施,将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持续巩固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成果,20__年、20__年撂荒耕整治工作一体衔接推进,按期全面完成。

(二)坚持依法整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撂荒地集中专项整治和统筹全面利用,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坚守耕地红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确保农村耕地、农民利益依法得到保护。

(三)坚持因地施策。对撂荒耕地建立信息台账管理,标识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四)坚持长效立制。压实村级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责任,集中专项整治与统筹利用、机制建设同步谋划、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与推行“田长制”相结合,建立起撂荒地常态巡察清查和动态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预防,杜绝再出现耕地撂荒苗头和倾向。

三、工作目标

到20__年7月,全区抛荒撂荒耕地全部整治完成,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形成一批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典型和示范,耕地利用率不断提高,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加。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引导,摸清撂荒底数。

1、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村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张贴标语、干部上门入户、发放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整治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农村耕地撂荒综合整治工作。

2、全面摸清底数。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土地年度变更调查、耕地“非粮化”问题清理整治摸排等成果,组织工作专班和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个田块进行清查,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全面摸清辖区撂荒地情况,并填表造册,建立撂荒地信息台账,撂荒及利用情况进行公示。结合土地确权登记、“两区”划定等信息平台,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对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3、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要把握耕地性质,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一般耕地要根据土地条件和功能划分,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要确保“两区”内的撂荒地种满种足,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在规定范围内可适度用于设施农业等。

(二)推行“两委托一兜底”,集中专项整治。

1、推行“两委托一兜底”。结合外地撂荒地整治经验和我区实际,推行“两委托一兜底”撂荒地整治模式,即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引导分散农户将撂荒地“委托”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再由其将土地“委托”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田能手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由经营主体或生产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约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户和农业生产服务主体等分红比例;对其他原因仍撂荒的耕地由村集体“兜底”整治。将撂荒地整治与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综合考虑,与村民委员会履行《土地管理法》村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经营、管理法律职责结合起来。各乡镇要将“两委托一兜底”作为撂荒地整治的主导方法,探索创出撂荒地整治和统筹利用的华容特色典型、方案和路径。

2、分类推进整治。视撂荒年限和性质开展分类整治;对1年以内季节性撂荒地,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复耕复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撂荒1年以上2年以内的,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组织协调有序流转,落实代种代管,恢复耕种。不同意统一代管的由各村动员承包户进行复耕或流转。撂荒2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组织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

3、制订有力措施。依法依规推进撂荒地专项整治,针对农户撂荒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撂荒地专项整治有力有效。对耕地撂荒又不同意流转、入股、托管等的,在加强政策宣传和充分引导的基础上,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方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由村委会经营、管理和耕作,种植收益归村集体。鼓励“跟进”农技等服务,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组织农技人员采取蹲点包村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指导,让一些农业技能弱的农户尽快熟悉技术,提高生产能力。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解决农户后顾之忧。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

1、改善生产条件。要协调相关部门和项目投入,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将具备条件的撂荒耕地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排灌、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

2、提升地力水平。要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土壤酸化改良等措施,逐步恢复提高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

3、加大农机装备。落实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丘陵山区农机装备,降低农民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四)加强政策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加强政策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复耕复种。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启动收购,增设网点,避免农民“卖粮难”。完善稻谷补贴、油菜补贴,让农民种粮有账算、有钱赚。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于连续两年撂荒地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各乡镇出台利用撂荒地恢复种粮支持政策,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给予补助。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扩大地方特色农业生产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协调银行“跟进”贷款服务,对返乡留乡农民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使分散的撂荒耕地尽可能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有效制止土地撂荒行为。建立耕地参与合作社入股分红机制,发挥土地在生产经营中增产丰收的重要作用,稳定和提高土地收益。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

(五)落实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整治。

1、综合整治。从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原因撂荒耕地,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引导,乡镇、村加强指导,村级要用好法律和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动员生产或集体耕作。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损毁耕地的承包农户,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对户口自然消亡的,发包方应收回其承包地。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补偿的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

2、严防再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农户复耕或流转的耕地,耕作方或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再次闲置撂荒,不得假借统筹利用撂荒地名义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活动。对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迅速行动,完成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各村组填报承包户撂荒地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承包户撂荒地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用于制作台账和数据汇总。各乡镇填报20__年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表(附件1),同时结合20__年摸排数据填报20__年撂荒地分类整治进度表(附件2),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__年3月22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集中整治(7月2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时,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全力抓好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各乡镇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问题调查,进行详细分类,完成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逐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整改。4月至7月,每月22日前各乡镇要将20__年度、20__年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盖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乡镇自验(8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组建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各乡镇向区核验工作组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四)区级核验(8月10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部门组建区级工作组,开展核验工作,形成自验书面报告。确认自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核验书面申请。

(五)市级核查(8月底前完成)。市级对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查验,重点查验组织领导是否得力,撂荒地清查是否到村到户到田块,撂荒地台账是否规范和有专人管理,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推进以及成效等,查验结果于8月底以前完成,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省级抽查(10月底前完成)。10月底以前迎接省联合核查组核验,省级将结合卫星图斑开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对工作滞后、存在较大问题的地方进行约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华容区撂荒地统筹利用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局长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调度,加强督查指导。明确区、镇两级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建立“领导包片、分管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责任制,形成上下一致、协调运转、无缝对接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主动参与遏制耕地撂荒,进一步营造珍惜土地、用好耕地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地复耕复种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考核督办。建立撂荒地整治督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及时推广典型,鼓励示范,通报落后,督办落实。落实耕地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利用撂荒地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相关支持政策挂钩。

篇六:撂荒地复耕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条底线,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序推进农村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保证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遏制新增耕地撂荒、鼓励撂荒地复耕复种,20__年整治区级下达目标160亩。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稳妥推进防止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工作。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耕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农民爱惜耕地的自觉性。

(二)加强基础建设。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修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灌溉水系畅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对因灾损坏的耕地,及时组织修复,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推进农村机耕道建设,改善作业条件。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严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

(三)强化政策落实。发挥政策导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复耕复种撂荒地。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严格落实弃耕抛荒1年及以上的承包土地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让农户明白耕种承包地是法律义务,只有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落实建档立卡。各村应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20__年整治撂荒地160亩均应建档立卡,无档无卡、没有撂荒地整治情况计划表、撂荒地整治每块地复耕验收表、撂荒地复耕情况建档立卡清单的复耕地块将无法通过验收。一是建档立卡,在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时,以撂荒地块为单位进行建档立卡,在建立档案中应准确填写每块复耕撂荒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复耕方式、管护责任人等信息。二是开展验收,落实撂荒地整治后,要对每块地复耕验收,治理后的土地应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确保种植效果和不再出现弃耕撂荒,加强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的跟踪调度,复耕复种一块、销账一块,强化照片收集,做好复耕前中后三张对比图片的收集。

(五)强化技术指导。通过广播会、现场会等途径培训撂荒地复耕生产技术。把参与恢复撂荒地生产的农户作为技术培训的重点,推行“一地一策”、“一地一训”,切实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通过办班讲学、基地领学、参观见学等多种培训形式,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提高农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为撂荒地复耕提供技术支撑。

三、激励政策

(一)充分利用种粮大户补贴。按照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本地区补贴标准,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优先给予种粮大户补贴。

(二)落实耕地轮作休耕补贴。鼓励扩种大豆和小麦,对利用撂荒地规范扩种大豆和小麦的,优先给予包括补实物、补现金、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支持。

(三)用好用活撂荒地专项整治资金。将20__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门用于撂荒地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农村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罗一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撂荒地整治及复耕工作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及复耕工作政策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及复耕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完成情况和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完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确定目标任务,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全镇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将细化分解到各村,组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有弃耕抛荒的现象。复耕复种后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种植大豆。各村要将撂荒地复耕目标任务落实到季度,确保按进度推进复耕工作。各村每月25日前将撂荒地复耕情况汇总报送镇经发办,年底报送工作总体情况。

(三)加强督促考核,严格落实复耕奖惩措施。镇纪委将不定期对撂荒地复耕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纳入年终镇对各村目标绩效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或在上级检查、督查中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况问责。